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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糧企字第1121061004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糧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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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10
  41060876A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
  05106122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
  05106020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
  05106140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4  點附件、第 6  點,名稱
  並修正為「農產業天然災害保險試辦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
  06106054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
  061060828A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農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並
  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1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
  071060324A  號令修正第 3  點、第 4  點、第 5  點規定,並自即日
  生效。
8.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
  071061073A  號令修正第 3  點、第 4  點、第 5  點規定,並自即日
  生效。
9.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
  071061778A  號令修正第 3  點、第 4  點、第 5  點規定,並自即日
  生效。
10.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081060208A 號令修正第 3  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081060533A 號令修第 3  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081060919A 號令修正第 3  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081061348A 號令修正第 3  點、第 4  點、第 5  點規定,並自即 
   日生效。
14.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081061572  號公告修正「農產業保險試辦期間補助農民投保當期保 
   險費之品項及比率」。
15.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081061867  號公告修正「農產業保險試辦期間補助農民投保當期保 
   險費之品項及比率」。
16.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081062118  號公告修正「農產業保險試辦期間補助農民投保當期保 
   險費之品項及比率」。
17.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091061019  號公告修正「農產業保險試辦期間補助農民投保當期保
   險費之品項及比率」。
18.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企字第
   1121061004  號公告廢止「農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