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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1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040043247A號 令
法規體系: 動物保護目/動保行政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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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4004324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
  第 6 條第 2 款、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