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3364
號公告;並自公告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707
34 號公告修正第 4、5、7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1841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農業部(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調整生效後,前揭法規以外之其他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需配合調整權限
業務規定者,於依組織法規之管轄規定修正前,相關權限業務改由各該
新機關承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