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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種畜禽基因檢測服務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畜試生字第1122410138B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試驗改良目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畜試育字第
  104241005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
2.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畜試育字第
  1092410117A 號令修正發布第3、4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5 條、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管轄
3.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 日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畜試生字第 112241013
   8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種
  畜禽基因檢測服務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