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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41472244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
 0955 號公告;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十二時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1234
 號公告修正附件1檢疫站地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12
 77號公告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1
 465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1524
 號公告修正附件1;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
 2244 號公告廢止;並自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十二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