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
0955 號公告;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十二時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1234
號公告修正附件1檢疫站地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12
77號公告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1
465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1524
號公告修正附件1;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
2244 號公告廢止;並自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十二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