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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雲林縣自104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暫停受理有關養豬畜牧場登記或已登記養豬畜牧場之新建、增建畜牧設施及擴大飼養規模案件之申請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030240490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畜牧目/養豬產業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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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30240
  490A 號公告訂定全文 2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