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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野溪淤積土石清疏工程提案及審查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2 月 0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水保治字第1111862020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保育治理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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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監字第
  0981852055號訂定全文6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103186
  2693號函修正第2、3、5、6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
  字第1111862020號函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