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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植物疫災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防檢五字第1121500266號函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防檢其他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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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秘字第 0911406238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秘字第 0931508177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發布日生
 效(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
 定)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秘字第 101150893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秘字第 1021509674 號函修正發布第 3 點附件三、第 6 點附件四;並
 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10315
 11474 號函修正發布第 2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秘字第 1051509617 號函修正發布第 2、3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五字第 1081501650 號函修正發布第 2 點及第 3 點附件二;並自
 發布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五字第 1091499954 號函修正發布第 2~4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五字第 1111500406 號函修正發布第 2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五字第 1121500266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十二
   年八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
   疫災緊急通報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