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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處理設施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防檢四字第1121496579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檢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四字第 103149312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四字第 107149348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四字第 1121494885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
 八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四字第
  11214965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附件;並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