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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農花改境字第1123243181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試驗改良目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1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農花
  改境字第 103324301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
  業改良場」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花蓮區農
  業改良場」管轄
2.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農花改境字第
  112324318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