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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11335211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沿近海漁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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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3261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18、19條條文,自發
  布後三個月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3390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18、19 條,自一
  百零三年五月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41333517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5、18、20 條條文及第2條附圖;並自發布日施行。
  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五日訂定之第 18、19 條,自一百零三年五月
  五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3378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 、第 18 條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349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第 14 條
6.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1133521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6條,名稱並修正為「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
   作業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5條序文、第6條、第9條第4項、第5項、第6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9
   條第2項、第4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管
   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