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2
8118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共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20
3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第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
1327419A 號令修正名稱( 原名稱「租用漁船從事水產資源海洋環境調
查研究及漁業管理暫行措施」) 及全部規定共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9132998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至第 4 點、第 8 點至第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