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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輸出植物種子特定病原檢測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9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防檢四字第1121494889A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檢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四字第 1021493589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四字第 104149470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第 5 點附件二;並自
 發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四字第 108149401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8 點及第 5 點附件二;
 並自發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四字第 111149604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及第 5 點附件二;並
 自發布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四字第 112149488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