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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基因轉殖植物及植物病原檢測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種研字第1136313756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業試驗改良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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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種生
  字第 102014002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
  良繁殖場」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種苗改
  良繁殖場」管轄
2.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3 日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種研字第 1136313   756號令廢止全文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