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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家禽(批發)市場家禽理貨場及屠宰場發生禽流感案例處置流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61471696號函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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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11474064
號函訂定全文 3 點;並自分行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71
696 號函修正全文 4 點;並自分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