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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地震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8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農農保字第1132668593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減災監測
立法理由:
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附表.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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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01871935 號函訂定
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 114年2月5日農農保字第1132668593號函修正全文 5點,名稱並修
正為「農業部地震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地震災害應變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