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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林人字第1121780257號函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林業其他
全文檔案: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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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6 日林人字第 112178
  0257 號函修正發布第 8 點、第 9 點
  本要點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
  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管轄
2.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林人字第 10916
  41750 號函修正第 2 點、第 7 點、第 8 點
3.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6 日林人字第 1071780
  473 號函修正第 5 點、第 7 點、第 8 點、第 9
  點、第 10 點、第 11 點、第 13 點、第 14 點
4.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28 日林人字第 105178
  0646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9 點
5.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3 日林人字第 1041780
  464 號函修正第 3 點、第 4 點、第 5 點、第 6
  點、第 7 點
6.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12 日林人字第 0991653
  792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 點、第 2 點
7.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10 日林人字第 0951780
  955 號函修正第 1 點、第 2 點
8.中華民國 91 年 10 月 23 日林人字第 091178
  0688 號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