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0990084634
號函訂定頒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1090142346
號函頒修正頒布第 3、5 點估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1110142189 號
函頒修正頒布第 3、5、8 點估定,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法字第 1120162087
號公告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規定未
及配合修正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
4.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農業部農政字第 1120142432號函頒修正
頒布全文 9 點及其名稱,並自 112 年 8 月 1 日生效 (原名稱:「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業部及
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