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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020042859A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畜牧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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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1004013
  9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1134064
  9 號公告增列編號七「廢棄牡蠣殼再利用管理方式」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中字第 0921083128
  號公告增列編號八「果菜殘渣再利用管理方式」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502341
  號公告增列編號九「豬毛再利用管理方式」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20042
  859A  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