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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各分署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農保管字第1121865949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坡地管理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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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
  第 0991884397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
  第1061854361號函修正第 4 點
3.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9 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管字
  第 1121865949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及其名稱(原名稱: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屬各分局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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