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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非因公務赴大陸地區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5 月 2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人字第1130112729號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人事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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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6 年 5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7 日行農業部農人字第 1130112729 號函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