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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檢疫隔離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防檢二字第1121484069號函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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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88 防
  檢二字第 88565105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二字第 0961479752 號函修正全文 11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二字
 第 1121484069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分行日生效(原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檢疫隔離場管理要點;新名
  稱:動物檢疫隔離場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