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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4 月 1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水保農字第1051860194號 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 
  098184228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 
  0991875384 號函修正發布第 4 點規定及第 1 點附表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 
  1001866022 號函修正發布第 3、4 點規定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 
  1011865943 號函修正發布第 6 點規定及相關附件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
  第 102186510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
  第 103186521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
  農字第 1051860194 號函頒停止適用;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