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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員工國內出差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漁會字第0911370107號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會字第 0
  911370107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農業部漁業署漁主字第1121366107號函自即日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