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
2.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0970085046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6 點
3.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1000084118
號函修正頒布
4.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1020142205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8 點及其名稱;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1060142591
號函修正頒布第 4 點規定
6.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1090142029號
函修正頒布第 5 點規定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法字第 1120162087
號公告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規定未
及配合修正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
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7.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農業部農政字第 1120142449 號函修正
頒布全文 8 點及其名稱;並自 112 年 8 月 1 日生效(原名稱:「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獎勵廉能楷模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