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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農保休字第1121868160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產業發展及休閒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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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
  字第 0981843499 號函訂定頒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
  字第 0991876168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16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 100
  1865534 號函增訂頒布附件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實作課程補助內容說明
4.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
  1001866426  號函修正頒布第 8、9 點規定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
  第 10218650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10、16 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
  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
  第 1021865550 號函修正頒布附件三農村再生社區行動工作坊申請說明
  書第五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
  第 1031865237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
  第 1051859216 號函修正頒布第 3、6、8、9、11、12、14、16 點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
  1051860252 號函修正發布第8、9、10、15、16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
  1111868699號函修正第4點至第22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一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休字第11
  21868160號函修正第2、3、8、9、11、13、15、21、22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