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標:
(一)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農村社區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前,
須先接受培根計畫訓練。為輔導社區研提農村再生計畫,鼓勵社區
應完成四階段培根計畫訓練,並增加社區居民參與度。
(二)建立農村社區居民自主發展意識,並以農村再生為目標,整體性建
構農村生活、生產、生態之永續發展。
(三)引導社區居民自主學習,培養社區在地人才,強化在地組織,建立
農村規劃、建設、經營、領導、提案等能力,以規劃及執行具發展
特色之農村社區。
(四)協助社區居民深入了解社區資源,發現社區特質,擬定行動方案,
討論社區願景,擴大參與,建立共識,形塑農村發展之核心價值。
(五)建立系統性之農村培訓機制與架構,透過逐年推動之培根計畫,凝
聚在地力量共同推動農村再生,並構築出農村社區發展之明確方向
和共同未來。
二、計畫主管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計畫執行機關:本署所屬各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
執行機關)。
四、培訓小組:
執行機關應成立培訓小組,辦理培根計畫各項開課事宜。
五、依據培根計畫執行目的分類如下:
(一)培根課程:為研提農村再生計畫,以農村社區為單元,在地組織及
團體或一定人數社區成員,申請參與培根四階段課程。
(二)增能課程:為加強農村專業人力培育,配合農村社區整體發展之需
要,得以個人或在地組織及團體為對象開設增能計畫訓練。
六、培根課程分為四階段,班別說明如下:
(一)關懷班:任何有意願參與培訓課程之社區。
(二)進階班:曾參加執行機關所辦培根計畫關懷班之社區。
(三)核心班:曾參加執行機關所辦培根計畫關懷及進階班,並完成提案
規定人數(詳附表)結訓之社區。
(四)再生班:曾參加執行機關所辦培根計畫關懷、進階及核心班,並完
成提案規定人數(詳附表)結訓之社區。
七、培根課程目標如下:
(一)關懷班:政策宣導、理念溝通(識寶)
1.建立農村居民初步農村營造與農村再生之概念。
2.社區參與啟動、初步理念溝通。
(二)進階班:認識社區、發掘問題(抓寶)
1.發掘在地議題,了解自己居住社區之資源及在地特色。
2.了解政府相關資源及政策。
3.認識農村營造相關操作策略及方法。
4.學習其他社區經驗。
(三)核心班:凝聚共識、社區自主(展寶)
1.深化在地議題操作。
2.凝聚社區願景,同時擬定相關行動方案。
3.強化農村營造實務操作能力。
4.培養關注並處理社區公共事務能力。
5.強化計畫書寫作及提案能力。
(四)再生班:社區願景、永續發展(享寶)
1.檢討並修正社區發展各項相關計畫。
2.建立與專業者或團隊間密切互動關係及對話能力。
3.滾動式的討論農村再生計畫草案內容。
4.具備召開社區會議之能力。
八、培根課程應辦理之核心課程及檢核方式如下:
(一)關懷班:
1.核心課程:農村再生計畫及相關法規介紹。
2.檢核點:完成社區宣言—對社區之期待(形式不拘—可以文字、詩
詞、錄音、圖畫、照片等)。
(二)進階班:
1.核心課程:社區資源調查、農村發展課題與對策或農村優劣勢分析
、農村營造經驗觀摩研習。
2.檢核點:社區資源調查紀錄並製作社區地圖、農村社區發展願景及
課題、觀摩研習心得。
(三)核心班:
1.核心課程:社區願景分析及具體行動方案規劃、社區計畫實務操作
討論及輔導、社區僱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
2.檢核點:完成僱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課程、社區整體發展構想(
含構想圖)、土地分區及設施規劃(初步構想及示意圖)。
(四)再生班:
1.核心課程:農村再生計畫討論及修正、社區會議召開技巧實務操作。
2.檢核點:完成模擬社區會議或社區大會、討論並初擬農村再生計畫草
案。
(五)前四款課程內容得以講座、研習營、工作坊、個案討論、實務輔導
或其他方式辦理,但課程內容得依社區需求及特性擬定。
(六)觀摩研習課程:進階班培訓社區實地參訪觀摩績優社區或指標性單
位。
(七)僱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課程:核心班培訓社區於社區內操作僱工
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課程。
(八)培訓社區操作實作課程補助社區經費額度如下列各目,該經費屬課
程實務操作之一部分,社區不需自籌配合款,但不得編列工資。
1.進階班操作社區資源調查紀錄並製作社區地圖:最高新臺幣(下同
)二萬元。
2.進階班觀摩研習:最高補助五萬元。
3.核心班操作僱工購料或活化活動:最高十萬元。
九、培根課程開課規定:
(一)關懷班可併班上課,併班後開課人數不得少於四十人為原則,惟當
年度僅開設一班者不在此限,另社區報名後實際上課人數,達該社
區研提農村再生計畫必須完成培訓之人數(詳附表)者得獨立開班。
(二)除關懷班外各階段課程報名後實際上課人數至少應符合該社區研提
農村再生計畫必須完成培訓之人數,且結業人數未達提案規定人數
前,不得進入下一階段課程。
(三)社區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社區之情事,開課人數得由
本署另定之。
(四)完成進階班課程後,應辦理觀摩研習活動,參加觀摩研習學員不得
少於上課人數之百分之七十,少於百分之七十者不予計入課程時數
。
(五)核心班培訓社區於社區內操作僱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課程,參與
實作學員不得少於上課人數之百分之七十,少於百分之七十者不予
計入課程時數。
(六)社區開班需包含本署指定之核心課程,每一階段課程,應由轄區執
行機關核可,如不符培根目標精神之課程,本署及執行機關有權利
修正。
(七)開班社區累計二堂課實際到課學員數少於完成提案規定人數(詳附
表)之百分之七十,即暫停培訓並取消開班。
十、培根課程時間:
(一)關懷班:六小時正式課程。
(二)進階班:二十六小時課程,包含五小時觀摩研習課程,觀摩研習課
程超出五小時部分者,不計入課程時數。
(三)核心班:二十四小時課程,包含六小時操作僱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
作課程,實作課程超出六小時者,不計入課程時數。
(四)再生班:十二小時課程。
(五)核心班培訓社區現場實作輔導,每節每次課程以三小時為限,超出
三小時之時數不計入課程時數。
十一、培根課程師資來源:
(一)培根計畫講師應由本署建置之培根師資庫中遴選之。
(二)執行機關得考量社區需求,同意非師資庫內之講師授課。該非師資
庫之授課講師經執行機關推薦,由本署評估審查,確認後得納入培
根師資庫。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人員,經培根師資審查委員會審核確認後,得
以納入培根師資庫名單:
1.國內大專院校以上任職相關科系者。
2.具國家考試證照資格者。
3.在相關工作專業領域達二年以上經歷者。
4.曾獲傳統技藝相關獎項或有相關著作者。
5.相關業務機關人員者。
十二、培根課程師資時數限制:授課講師當年度同一社區同一班別授課時
數不超過九小時,其上課總時數不得超過該區執行時數培根上課總
時數百分之十五。但僱工購料或農村再生活化及觀摩研習實作課程
,不在此限。
十三、培根課程報名資訊、方式及文件如下:
(一)培根課程報名資訊: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rdswc.g
ov.tw/)、農村風情網(https://rural.ardswc.gov.tw/)及農村
再生歷程整合發展平台(https://ep.ardswc.gov.tw)。
(二)培根課程報名方式:農村風情網線上報名、說明會現場報名、並可
以電話逕向執行機關報名。
(三)培根課程報名文件:
1.社區基本資料。
2.學員報名資料。
3.社區簡介相關資料。
十四、培根課程開班原則:
(一)針對報名社區先進行訪視,訪視小組得由執行機關、培訓小組及相
關專家學者組成。
(二)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由本次開班執行
機關之首長或其指派之人員執行審查核定之。
(三)開課評估結果須向社區說明,並鼓勵未能開課社區參與相關輔導方
案,提升社區動能及凝聚力。
十五、培訓社區於各階段課程結束後,均有檢核點,於結訓時上傳至農村
再生歷程整合發展平台,始得結訓,培訓小組應協助輔導。社區參
與培根四階段結訓名冊由執行機關審查後,送請本署核發社區結訓
證明。
十六、社區研提農村再生計畫,除關懷班外各階段必須完成培訓之人數,
原則採定額人數方式,依社區戶數或人口數分為A、B、C、D四級距
,分別依比例完成培根計畫訓練,並具備相關結訓證明者,方有資
格提農村再生計畫,各等級須完成人數如附表,認證年齡需設籍或
居住當地並年滿十六歲以上者方可納入人數計算。
十七、增能課程目標如下:
(一)培育社區組織之核心幹部,強化各項實務能力。
(二)提升對外擔任社區外部連結之窗口,對內整合能力。
(三)協助社區整體發展及組織健全。
(四)協助農村發展與社會趨勢及國家政策結合。
十八、增能課程內容:應配合農村社區整體發展之需要,依農村發展主題
進行課程規劃,並妥善利用增能課程,有效透過深化培訓、夥伴關
係交流及資源整合等方式,促進農村社區再生與活化。
十九、增能課程依辦理目的、對象及發展主題分成四大類別:
(一)組織培訓類:鼓勵農村再生社區積極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以農村再
生社區為主要對象,進行以社區組織為主題的培訓,並以組織改選
後的社區(幹部)優先推動。
(二)跨域合作類:深化農村社區跨領域合作、發展夥伴關係,以農村再
生社區、培根階段社區結合跨區域、跨領域組織夥伴為主,促進各
種發展主題的交流合作。
(三)特色發展類:強化推動農村再生的必要專業,所有農村再生參與者
皆可為對象,執行機關主動規劃提供的特定發展主題所需之專業訓
練。
(四)政策推廣類:推動農村再生活化所做的必要宣傳,所有可能參與農
村再生者皆可為對象,視實際需要提供新發展主題或各發展主題新
趨勢的相關政策說明。
二十、增能課程開課規定:
(一)課程內容得以講座、研習營、工作坊、個案討論、實務操作輔導或
其他方式辦理。
(二)培訓小組需統計社區計畫提案及核定狀況,並依社區實際狀況提報
課程需求送執行機關核定。
(三)培訓小組提報之課程應規劃至少十五人參與,且實際到課需達七成
以上,始得計入課程時數。
(四)培訓小組應將增能訓練相關課程規劃資料上傳農村再生歷程整合發
展平台( https://ep.swcb.gov.tw/),經執行機關核准後,始得
執行開課作業;開課結束後三個月內應將實際開課資料上傳至該平
台。
二十一、年度增能課程核心主題:
(一)本署得依農村再生政策推動之需要,每年訂定農村再生增能訓練核
心主題,並提供內容說明及相關可諮詢單位、專家學者等資訊,以
供執行機關參用。
(二)本署必要時得針對特定主題指定時數,請執行機關辦理增能訓練。
二十二、附則:
(一)本署得建立培根課程與增能課程年度推薦師資名單。
(二)各階段培根課程與增能課程完成後,得向本署查詢課程研習時數證
明。
(三)參與培根計畫之社區,需配合充實農村風情網等相關網站社區資訊
。
(四)參與培訓之社區需配合本署及執行機關舉辦各式活動,策劃安排社
區人員參加。
(五)參與培訓之社區需配合本署、執行機關或培訓小組填寫各項問卷調
查。
(六)執行機關應接受本署課程督導,並配合各項會議及活動。
(七)參與培根課程與增能課程之培訓學員個人出席時數未達規定時數百
分之七十,將不予結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