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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抽查山坡地違規開發案件查報取締執行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2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農保管字第1121865710號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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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監字
  第 0981850347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8 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管字第112
  1865710 號函自 109 年 1 月 30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