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抽查山坡地違
規開發案件查報取締成效,訂定本執行計畫。
二、本執行計畫自 98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三、本執行計畫針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罰之山坡地違規案件,由
本局監測管理組於「山坡地管理資訊系統」中,擇定二件進行實地抽
查,以了解違規地點,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情形。
四、抽查案件之擇定,以違規情節嚴重者為優先。
五、抽查重點如下:
(一)有無擅自擴大違規規模。
(二)限期實施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是否完善。
(三)是否符合執行進度。
(四)有無需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五)其他注意事項。
六、實地抽查時,得邀請水土保持、土木、水利及大地工程技師公會推派
技師,並提供專業意見,所需差旅費及出席費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
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接受實地訪查時,應備妥處分書及限期要
求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等相關文件,並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到場
導勘及說明實施情形。
八、本抽查之結果,由本局製作紀錄(如附表),函送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及水土保持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