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096400526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
處農生園籌二字第1124017313號令修正發布全部規定;並自中華民國
112年8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法字第 1120162087
號公告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規定未
及配合修正者,自 112 年 8 月 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
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3.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農科園商字第
11372253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