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宰殺經濟動物之人道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0970040865號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畜牧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6004120
  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70040865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