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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0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農人字第1130112774號 函
法規體系: 人事目/組編任免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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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60080624 號
  令訂定頒布全文 53 點;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70080628 號
  函修正頒布全文 52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7008089
  5 號函發布修正頒布第 2  點規定;並刪除第 8  點規定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9008044
  1 號函修正頒布第 11 點附件
5.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00125621 號函
  修正頒布第 11 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2020722
  4 號函修正頒布第 11 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30112222 
  號函修正頒布第 11 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30112
  617 號函修正頒布第 12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40113040
  號函修正頒布第 11 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50113
   032 號函修正頒布第 11 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70112297
   號函修正頒布第 2、4、11、19、27 點規定、第 11 點附件及其名稱;
   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替代役農業服務役役男服
   勤管理要點」)
1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30112774 號函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