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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糧商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31093168A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稻作產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6112071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31093
  16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及其名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
  十八日施行(原名稱:「糧商登記證規費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