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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農林業字第1121701466號函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保育管理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51700
  08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2.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31701060 
  號函修正發布第3、4、5、8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71701018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規定及其名稱(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
  然地景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4.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91700924號
  函修正發布第1、3、5、6、7條條文
 本要點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5.中華民國 112 年9 月19 日農業部農林業字第1121701466號
  函修正發布全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