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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農林業字第1121701466號函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保育管理
立法理由:
農業部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設置要點修正規定.pdf
農業部112年9月19日函頒.pdf
對照表.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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