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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保監字第1121859036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減災監測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5年1月1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監字第095184
   2515 號函訂定全文9點
2.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防字第097185
   8075號函修正全文9點
3.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防字第11218
   66731號函修正第1點至第3點、第5點及第4點表一、圖一
4.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監字第11218
   59036號函修正全部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