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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061702245號 令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保育管理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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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4170155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617
  0224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條
  本辦法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