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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船筏違規載運非所僱用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0951322956號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人力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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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
  22440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513
  2295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