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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違規態樣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0961320414號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人力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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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
  22437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2041
  4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