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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收購毛豬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 74 經字第5957號
法規體系: 畜牧目/養豬產業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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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四月八日行政院台 74 經第 5957 號函核定發布全文
  10  點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二月十三日經建會第 309  次委員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