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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處理走私動物及其產品查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0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防檢二字第1121482550號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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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4 年 8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二
  字第 094147891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 94 年 8 月 8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二字第 1121482550 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分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