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4 年 2 月 18 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 0940001626 號函核
定頒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 94 年 2 月 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40108328號
函修正頒布
3.中華民國 94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 0940028328 號函核
定修正頒布全文 6 點
4.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13 日農人字第 1010124506 號函修正頒布第 4
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生效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法字第 1120162087
號公告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規定未
及配合修正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
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5.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6 日農人字第 1120112989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6 點及其名稱;並自 112 年 8 月 1 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顧問遴聘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