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2002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 點;並自九十四年二月四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5132333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 點;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8132248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9132
498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及第 2 點附表 1 ;並自九十九年十一月
二十五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7132
8005 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違反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案件
處理流程與處分及停止補助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101324072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6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