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休閒農業區內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1110022351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88050662 號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108
  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60051
  14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0005133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及其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非都市土地休閒
  農業區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10022
  35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