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八)農貳(一)
字第 8840600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溯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實
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121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6、17 點條文;並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5110236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16 點條文及第 17 點條文之附件;並自
九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原名稱:公糧稻穀碾糙率試碾作業程序)
4.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51097239A
號令廢止「公糧稻穀碾糙率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