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糧稻穀碾糙率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51097239A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糧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八)農貳(一)
  字第 8840600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溯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實
  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121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6、17  點條文;並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5110236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16 點條文及第 17 點條文之附件;並自
  九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原名稱:公糧稻穀碾糙率試碾作業程序)
4.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51097239A
  號令廢止「公糧稻穀碾糙率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