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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農綜字第1130013474號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目/協調服務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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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祕字第9000754
   37  號函訂定頒布
2.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祕字第 0930075444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祕字第 1010076305 
   號函修正頒布第 1、3、6 點規定及第 5 點附表一、附圖、第 9 點附
   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祕字第 1030103222 
   號函修正頒布第 7 點規定及第 5 點附表一、附圖、第 6 點附表二;
   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祕字第 1050102822號
   函修正頒布第 5 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祕字第 1120102572
   號函修正頒布第 3、5、6、9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法字第 1120162087 
  號公告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規定未
  及配合修正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
  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7.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農業部農綜字第 1120013844  號函修正
   頒布全文 9 點及其名稱;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8.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5 日農業部農綜字第 1130013474 號函修正
  頒布第 3-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