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
告訂定發布全文 20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四字第 095149009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起生
效 (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委託檢疫燻蒸及熱處
理管理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四字第 095149043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四字第 09714901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19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四字第 099149071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四字第 10114900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2、14、16、18~20 點規
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四字第 102149390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9、22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四字第 104149381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20 點規定;並自一百零五
年一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四字第 107149342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
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四字第
1121495145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