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2002196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8148431
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原名稱:農藥委託田間試驗準則)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0148580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214875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
8923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8975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5 款、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所列
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
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