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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農企字第1120012217號令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農村規劃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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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中字第 092107071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8 年 3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80010695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30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審
  查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20013047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7 條 
4.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40012236A   
  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二、附表四
5.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4001258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6001275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23、27~30、32、33 條條文及附表一、二、四、五
7.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7001237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及附表五
8.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8001250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29 條條文及附表四
9.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9001319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
10.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1090013497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29 條條文
11.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110001200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附表五
12.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110001242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及其附表五 
13.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110012611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附表五
14.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1100136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附表一
15.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1200122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 條附表四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9 條、第 10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第 2 項、第 13 條附表 1 、
   第 14 條、第 16 條附表 2、第 19 條附表 3 、第 21 條附表 4 、第 
   23 條附表 5 、第 29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30 條第 2 項、第 3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