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 092003157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094003018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規定;刪除第 4 點規定;並溯自九十四年
一月一日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09700302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及其附表二至附表五;並溯自九十七年二月
十五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099003114
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附表一,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一日生
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00003056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附表一至附表五,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
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030082425A
號令修正第 2 點規定附表二至附表五;刪除第 8 點規定;並自中華民|
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0700821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附表一至附表五;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
一日生效